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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猇茸-普洱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杨猇茸律师
  • 所属律所:

    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5308200911903758

  • 联系电话:

    13095326617

  • 联系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茶苑路15号

工程款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工程转包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7日 来源:普洱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律师
[导读]:  杨猇茸律师,普洱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

 杨猇茸,普洱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程款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关于工程款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一直以来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争议,作为建筑行业的人更加需要对此加强了解。下面就由为大家一一介绍工程款合同纠纷管辖规定、建筑工程纠纷种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的由来,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工程款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建筑工程纠纷种类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的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工程款合同纠纷管辖规定;的法律内容,建筑工程纠纷分为好几类,而工程款合同纠纷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大家需要进行初步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工程转包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工程转包就是建设工程中的承包人将自己需要负责的工程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企业,第三方企业在转让以后就取得了承包的资格,转包与分包的概念不同,所以工程转包的风险更大,也更容易产生纠纷,那么工程转包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工程转包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是将工程转包定性为非法行为,对工程转包国家是明令禁止的。对于实施工程转包行为的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二、工程转包的法律后果

  转包行为无效。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司法解释》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


  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按照《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三、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1、在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


  2、分包行为,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


  综上所述,工程转包行为是被我们国家的法律所禁止的,因为工程转包是将工程的全部内容进行转让,如果有建筑单位将工程进行转包,那么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工程分包则是被法律所允许的。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工程转包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