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介绍

杨猇茸-普洱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杨猇茸律师
  • 所属律所:

    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5308200911903758

  • 联系电话:

    13095326617

  • 联系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茶苑路15号

如何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拖欠工程款欠条怎样写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 来源:普洱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律师
[导读]:  杨猇茸律师,普洱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

 杨猇茸,普洱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如何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

  第二十八条本解释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

  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

  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打足投资,保证归口使用资金80%以上存入银行,专款专用。

  3、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签定协议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附加条款要仔细推敲,咨询有关专家,请专家给予指导。

  4、严格进行工程变更把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必须变更的,应先做工程量和造价增减分析。

  5、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

  6、及时解决工程中的索赔问题。

  7、结算时,力争不漏算,不错套定额,不乱取费,并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委托资深望重的造价工程师主持结算工作。

  8、进一步规范业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不瞎指挥。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相对人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可以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此时起计算时效,方便且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如何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法律知识。相信大家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该都有了基本的了解。综上总结,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还需要明确工程合同的工期、管辖法院、时效等,建设工程合同一般涉及金额较大、周期长,还需要在签订合同时多加注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拖欠工程款欠条怎样写

  欠条是人彼此之间为处理财务、物资或事务来往,写给对方作为凭据或有所说明的条据。

  欠条

  今欠工程款人民币贰仟元整,于20xx年xx月xx号还清,逾期每月按总金额的5%付给违约金。

  欠款人:

  20xx年xx月xx日

  二、恶意拖欠工程款有什么后果

  工程款拖欠可以向法院起诉。

  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1、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2、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3、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以上是由为大家解答的拖欠工程款欠条怎样写的相关知识。从中我们也可以知道拖欠工程款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前提要有证据的,所以拖欠工程款的欠条尤为重要。如需了解更多,欢迎登陆官网。